合同签定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
工作,如工程进度. 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6.2 技术文件
6.2.1 供方在订货前应向需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外形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6.2.2 在技术协议签订_7 天内,供方向设计院提供下列资料 2 份,其中 1份为电子版。
a、组装图:应表示成套装置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型尺寸、总重量、及其它附件。
b、基础图:应标明成套装置的尺寸、基础的位置和尺寸等。
c、
电气
原理图:应包括成套装置的内部、外部
接线;监控系统的外型尺寸安装图及原理图、端子排图等。
6.2.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8份(另附电子版AUTO CAD一份):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2.2条所述图纸资料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内部安装接
线图。
6.2.4 最终图纸应注明供方、需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6.2.5 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内蒙古能源
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
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工程”字样。
6.3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供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住现场,免费提供现场服务。常住人员协助需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供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6.4 使用期限
保修期1年,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在保修期内,无论任何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制造厂均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6.5 投标商应根据本规范书进行投标产品的初步设计,并在中标后签订技术协议时提供可供设计院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文件(纸质盖章文件及电子版CAD文件)(如技术协议与规范书有重大出入则推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