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l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内蒙古能源
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
光伏发电(一期10MWp)
项目工程35kV动态
无功
补偿装置,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35kV直挂式或降压式
SVG型无功补偿成套装置。
1.3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L.5 投标方提供的主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外部油漆等材质必须满足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的要求,如:高寒、风沙影响等。
1.6 合同签订后按本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确认。
1.7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共同协商确定。
1.9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