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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2023年前实现电网自愈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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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源创大白

10月10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关于《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自愈网架建设。全面分析目前配电网网架现状,找到提升线路自愈快速复电的“关键节点”,将未实现自愈线路全部纳入项目库。推进自动化开关安装速度,优先安排配网自动化和网架优化项目落实。2022年前实现电网自愈覆盖率提升至85%以上,2023年前实现电网自愈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

8.压实生产运维责任。落实设备单元责任制,将“每一档杆、每百米线路”都明确到供电企业相应生产责任人,落实政企联动防外力破坏机制,建立供电企业与政府单位保护电力设备屏障,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减少设备故障,力争2022年中压故障率同比降低20%,2023年中压故障率同比降低10%。

详情如下: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我局组织编制《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方案更好地吸收广大民众的意见建议,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诉求,现将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建言献策,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电力服务发展。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附件: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惠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助力惠州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三零”、“三省”服务,推动在更广更深业务领域实施,积极学习借鉴广州“四办”先进举措,探索惠州特色创新做法,推动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持续提高,力争2023年全市平均停电时间低于2.2小时,我市“获得电力”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上游,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先进城市行列。

二、工作思路

深入研究“获得电力”各级评价指标内容及评价方式,剖析我市存在的短板,制定提升举措,强化迎评基础。以广州“四办”举措为蓝本,结合惠州实际,探索惠州特色创新举措,制定落地推广计划,输出典型案例,形成工作亮点。通过“找差距补短板”“勇创新敢突破”两步走,不断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我市用电营商环境。

三、存在问题及提升举措

(一)找差距、补短板,夯实“获得电力”基础。

存在问题1:我市“获得电力”协调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提升举措:

1.推动成立“获得电力”工作小组。推动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惠州市保障电力供应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获得电力”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跟踪“获得电力”改革动态,研究改革措施任务清单,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

2.市、县(区)两级挂牌成立政企联席办公室。推动市、县(区)两级挂牌成立“地方政府-供电企业”联席办公室,明确通过定期会议或合署办公等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政企资源共享,负责提升“获得电力”改革举措在具体业务层面的落实落地工作。综合联席办公室运转模式、地区实际条件和特色产业等因素,研究出台属地特色惠企措施,开发特色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电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2: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数量少,与本地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不匹配,存在线下办理情况。

提升举措:

3.推进外线并联审批系统应用。由住建部门、政数部门牵头,加强电力外线并联审批系统应用培训,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等审批部门要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同步提升各县、区业务人员对系统使用的熟练度,实现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应上尽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4.健全并联审批联络机制。完善县、区各审批事项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密切沟通各流程节点办理进度,督办环节流转。加大并联审批线上办理监管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并联审批线上办理情况,杜绝“体外循环”“离线操作”“打包审批”行为。加强并联审批系统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培训及后台技术支持,及时解决系统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5.推行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今年年底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正式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减并联审批办理用时。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占掘路“非必要不审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3:2021年惠州市平均停电时间(SAIDI)为3.62小时,全口径客户系统平均停电频率(SAIFI)为0.75次,停电时间和频次偏高。

提升举措:

6.优化计划停电管理。配电线路停电尽量采取转供电方式,减少停电范围,加快不可转供线路改造建设;强化影响用户停电计划管控,优化配网修理及基建项目库,将线路检修及基建计划结合到一次停电中,力争重复停电比例下降20%。进一步建设大亚湾“不停电示范区”,2022年底前建成可转供电率100%、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100%的“双百”配网,2023年逐步向惠城、龙门扩大不停电区域范围,持续提升不停电作业工程质量。(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

7.加强自愈网架建设。全面分析目前配电网网架现状,找到提升线路自愈快速复电的“关键节点”,将未实现自愈线路全部纳入项目库。推进自动化开关安装速度,优先安排配网自动化和网架优化项目落实。2022年前实现电网自愈覆盖率提升至85%以上,2023年前实现电网自愈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

8.压实生产运维责任。落实设备单元责任制,将“每一档杆、每百米线路”都明确到供电企业相应生产责任人,落实政企联动防外力破坏机制,建立供电企业与政府单位保护电力设备屏障,确保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减少设备故障,力争2022年中压故障率同比降低20%,2023年中压故障率同比降低10%。(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

9.全面提升抢修效率。创新应用数字员工,利用大数据分析推送故障信息,让机器代人,高效流转故障信息,加速生产运维人员故障到位及定位速率,全面提升抢修效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减少抢修复电时间,力争2022年惠州市平均停电时间低于2.8小时,2023年惠州市平均停电时间低于2.2小时。(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4:政企共享数据类型较少,对供电网架规划布局以及企业绿色用能支撑力度不足。

提升举措:

10.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数据应用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和数据标准,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上归集政府招商、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审批、施工许可、企业登记等公共数据,推动数据共享应用,为供电网架规划布局及企业绿色用能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11.推动电网建设与区域规划融合发展。供电企业加强电力负荷需求收集和分析工作,在编制中长期电网规划和年度电网投资计划时充分征求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建立中长期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的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推动电网建设与区域规划、电力用户负荷需求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2.建立数据应用长效机制。编制并印发《用电负荷提前获取工作机制》,线上实时获取政务共享数据,通过提前获取信息,适度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建设,推动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和用户接入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5:信息共享未能实现自动推送,依赖人工主动查询,共享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提升举措:

13.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全面梳理用电报装业务全流程,搭建以用户为中心的绿色用能政企信息互联互通应用平台,根据数据应用场景,明确数据需求和数据标准,通过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系统对接,向数源部门发起数据共享申请,推动实现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应用成效,加强宣传推广。(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6:部分县区对新上线的办电“电子签章”“在线签署”推广力度不足,应用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暂未实现水电气联动报装“一次办”。

提升举措:

14.推动县区转换业务办理模式。组织基层宣贯培训,编制操作指引,确保“电子签章”“在线签署”上线即应用,持续提升电子签章、在线签署的应用比例。推动各县区主动转换业务办理模式,调试电子签章功能,及时反馈使用过程问题,实现在线签订高压用户供电方案、供电合同。以供电所为单位编制功能实用化优秀案例,支撑各类营商环境评价。持续拓宽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将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推广应用至更名过户、改类、暂停、减容、新能源并网等更多业务领域。(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存在问题7:暂未搭建“信用+供电服务”场景。

提升举措:

15.分类推进“信用+供电服务”。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主动核查、企业主动亮“惠信码”或提交企业信用报告等多种方式核查企业信用状况后,在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未办理完成情况下,供电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为优良用电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先行制定供电方案、开展业扩配套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审查等便利服务。挖掘其他可联动信用报告+供电业务,分析可行性与合规性,制定初步业务模型,探索所需内外部资源与支持性政策。(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支行;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存在问题8: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暂未实现“一口对外”业务办理模式。

提升举措:

16.优化“联办专窗”运转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立水电气“联办专窗”,由水电气企业安排专人入驻,实现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后台分发办理的“一口对外”业务模式。推行互联网渠道受理“一次办”业务,引导电力用户在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电水气+”联动报装业务。组织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梳理报装流程,精简重复报装资料,整合同类表单信息,规范服务指引,实现客户“电水气”报装提供“一套资料”、填写“一张表单”即可办理,编制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存在问题9:尚未建立电水气等公共服务接入联合踏勘、设计、施工、验收服务模式,存在公共投资费用浪费,重复施工情况。

提升举措:

17.建立电水气接入联合服务运行模式。以广州市“四办”经验为基础,总结广州市联合服务工作模式,住建部门、能源部门组织各公共服务企业召开研讨会,从现场勘查、工程设计、项目审批、一次施工、协同验收等角度商定联合服务运行模式。出台工作指引,选取涉及多项公共服务接入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开展联合服务试运行。按照边试行、边优化的工作思路,总结试运行存在问题,制定提升举措,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出台工作指引,明确各方职责,明晰办结时限,固化服务流程,减少公共服务接入重复施工对市政管理及客户体验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勇创新、敢突破,持续改善电力营商环境。

1.推广“临永”灵活供电服务。对施工周期短的企业用户,鼓励施工临时用电选择并委托“临电租赁”服务商全程办理用电报装手续,供电企业优化报装流程,制定通用典型设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施工周期长的企业用户,结合项目经济性,推行“临永结合”供用电模式,在临时用电阶段即鼓励企业按永久用电标准实施建设,减少临时用电建设投资成本。(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10月30日。)

2.推广插电式服务模式。选取“3+7”产业园区为试点,在电网规划建设阶段,通过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政企数据共享,前置开展电网管廊建设、网架完善、线路迁改、开关房(站)布点、临电及永电接入点配置等工作;在土地平整阶段(一级开发)提前设置临电用电“插口”,实现企业开发阶段(二级开发)即可从周边电源点就近接入。(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3.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市区内水、电、气、通信网络等管线普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常态化完善市区管线图,为水电气网等施工提供定位作业点图文信息支持。推动水电气管线等设施安全、适用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4.打造惠城“获得电力”示范区。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示范展厅,搭建“获得电力”监控平台。适当倾斜资源,率先在示范区落地“四办”举措。加强政企联动,依托政企数据共享与“获得电力”监控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用能全生命周期监控机制,实现示范区内落地项目拿地即通临时电,竣工即接永久电,用电办理时间全市领先。形成示范效应,为全市“获得电力”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惠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

5.加强不动产登记+用电变更联动。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和用电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供电企业并联办理相关业务,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用电变更联动业务办理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6.实施“现场接电”服务。持续压缩低压办电时长。针对小微企业、低压非居民客户探索推出办电绿色通道,对于现场无需施工且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企业,启动“现场接电”服务,让客户享受1日即通电的快捷体验。(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7.实施供电方案立等可取服务。深化政务数据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增设用电需求信息收集功能,对采集的项目信息进行数据价值挖掘,结合“南网智瞰”系统配网信息,提前制定供电方案,实现简易工程供电方案答复免现场勘查,客户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立等可取,进一步提高高压办电效率。(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8.采用客户受电工程自检模式。清理业务过程非必要耗时,制作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自查图册,将每一检查项配上标准施工工艺图片,面向社会或客户公开,帮助客户在施工过程参考对照自检,提前把好质量关,发现问题提前作出整改,客户完成自检后再向供电企业办理报验手续,提高项目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节省重复整改的时间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0日)

9.持续推广“代维保”服务。以仲恺高新区为试点,精准定位企业需求,创新推出“代维保”服务。“代维保”即“设备代维+设备保险服务”,在开展客户高压用电设备代维中,在不额外增加用户成本前提下,从原代维费用中按用户设备情况提取费用进行投保,当用户设备产生故障修复等费用时由保险进行理赔。(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0.持续开展对标对表行动。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大胆复制各地成功举措。定期组织集中研讨,结合惠州实际,从精简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限、节约办电成本、提升办电便利等维度挖潜创新,形成惠州特色改革举措,试点实施,择优推广。(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作为我市提升“获得电力”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二)加强协同推进。“获得电力”工作小组要动态跟踪营商环境评价进展情况,及时了解评价规则变化,制定改革措施;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机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提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三)加强成果宣传。各单位要将“获得电力”指标宣传纳入营商环境宣传工作重点,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典型经验做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公司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短视频APP 等传播渠道,面向“获得电力”评价涵盖的主要市场主体,发布“获得电力”宣传视频、宣传软文、微信互动等,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有效提升用户办电获得感和满足感。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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